严亨春律师,男,生于1970年,四川达州人,专职律师;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;达州市渠县新闻网法律顾问;蒙山论坛法律版块特邀版主。从2000年开始从事法律事务,办案近千,涉案金额数亿元,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千万... 详细>>
律师姓名:严亨春律师
电话号码:0818-7200257
手机号码:13568351705
邮箱地址:395717078@qq.com
执业证号:15117200110917699
执业律所:四川银桥律师事务所
联系地址:四川达州渠县渠江镇竹园街一号
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二)
(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)
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,切实保护森林资源,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:
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,非法占用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,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,数量较大,造成耕地、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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